|
|
本報訊 妹妹因戀愛問題與他人發(fā)生矛盾,哥哥出于“保護家人”的心理,糾集多人對男方大打出手,最終導致多人受傷。日前,經(jīng)三明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沙縣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1個月不等,緩刑1年至1年6個月不等刑期。 2024年2月,因被告人林某某的妹妹與朱某某談戀愛引起糾紛,林某某等人找朱某某處理雙方之間的矛盾,由于人數(shù)懸殊,林某某等人先行離開。但眼看妹妹受了委屈,林某某氣不過,遂糾集“幫手”找男方斗毆,致朱某某、賴某某等人輕微傷。 案發(fā)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該案被移送至沙縣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林某某伙同他人以報復個人情感問題為目的,糾集人員進行單方聚眾斗毆,在斗毆過程中致被害人輕微傷。法院經(jīng)審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wǎng)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wǎng)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