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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伐林木案,法院經(jīng)審理,判處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經(jīng)查,2023年6月,被告人祝某告知范某有片山場無人看管,并帶范某到山場查看。后范某獨自到該山場砍伐杉木出售,獲利5100元;2023年8至9月間,范某再次到該片山場砍伐,將18立方米杉木運至祝某名下山莊的空坪內(nèi)堆放,并與祝某平分該批杉木,出售后兩人分別獲利5850元。同年11月,范某到相鄰山場內(nèi)砍伐杉木,再次獲利7000余元。經(jīng)鑒定,范某、祝某二人采伐立木蓄積量近57立方米。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范某、祝某的違法行為,應(yīng)以盜伐林木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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