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 近日,經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王某某因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被霞浦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 2019年11月22日,霞浦法院判決王某某應償還謝某某借款本金111.8萬元及利息,海南某有限公司對王某某應付本金及利息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判 決生效后,王某某僅以海南某有限公司的名義償還謝某某20萬元,未全面履行償還、支付義務。法院于2020年5月12日,向王某某發(fā)出執(zhí)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王某某仍未履行相應義務也未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 法院判決生效后,王某某為逃避履行債務,在以海南某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工程期間,故意拖延辦理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的150余萬元工程款領取手續(xù),并利用其與其胞妹名下的銀行賬戶用于收轉多筆大額工程款,致使判決無法執(zhí)行。王某某在審判階段與申請執(zhí)行人謝某某達成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取得謝某某的諒解。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