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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漳浦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肇事車主賠償傷者各項損失共計27萬余元。 2024年9月,黃某駕駛一輛無號牌且未投保交強險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老頭樂”上路行駛。途中,其車輛與橫過道路的林某所駕無牌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林某受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黃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林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導致林某構成九級傷殘,并產(chǎn)生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多項損失。 漳浦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涉案車輛屬于機動車范疇。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無論車輛因何原因未投保交強險,車主都必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先行承擔賠付責任。因此,黃某雖辯稱車輛無法投保,但仍需依法賠償林某的各項損失27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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