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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利用地緣或親緣紐帶組織“標會”(亦稱“錢傳”“隊錢”),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承諾還本付息,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是一種典型的非法集資行為。此類活動在部分鄉(xiāng)鎮(zhèn)地區(qū)仍較為多發(fā),集資參與人多為中老年人,嚴重侵害群眾財產(chǎn)權益,擾亂農(nóng)村金融秩序。近日,仙游縣檢察院依法起訴這樣的一起案件。 2019年至2022年,錢某在仙游縣某些鄉(xiāng)鎮(zhèn),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其經(jīng)營的民間標會,其每個標會設定為20期,采用“500元對應600元”的所謂投資模式,首期參與者還需繳納一定管理費。標會期滿后,錢某承諾向參與人返還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若參與人在投資10期后退出,錢某則按前10期每期600元、后10期每期500元的方式結算本息,再由集資參與人按照每期600元進行歸還,直到標會期限滿為止。 由于錢某許諾的利息遠高于銀行正常存款利率,誘使四十余名群眾參與其中。其后,錢某將吸收的資金用于支付利息、個人投資及消費等,導致資金鏈斷裂,造成參與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二百余萬元,遂案發(fā)。經(jīng)仙游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錢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檢察官提醒: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風險自負。請自覺遠離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切實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維護家庭幸福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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