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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隱瞞點健康情況沒關系,沒想到真要理賠時賠不了!”近日,當事人老王(化名)聽到判決結果后懊悔地說。當天,福清法院審結這起因投保時未如實告知健康信息引發(fā)的保險理賠糾紛案件,給所有投保人敲響了警鐘。 2007年起,老王為自己投保 了一份重疾險,此后一直按時繳納保費。2022年2月,老王領取了部分保單現(xiàn)金價值,同年8月,他向保險公司申請加保。在加保的健康告知環(huán)節(jié),面對“是否吸煙或曾吸煙”“是否有胸痛等癥狀”“是否有門診檢查異?!钡汝P鍵問題,老王均勾選了“無(否)”,并簽字聲明對告知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承諾若告知不實,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保險責任。隨后,保險公司同意加保,將基本保險金額提升至20萬元。 然而,真相并非老王所填寫的那樣。早在2021年7月,老王就因胸悶胸痛就醫(yī),被檢查出“右上肺結節(jié)”;2023年12月,他再次入院治療時,明確自述有15年以上吸煙史,每天約1包,而此次入院的原因正是“發(fā)現(xiàn)右上肺結節(jié)2年余”,最終他被確診為肺惡性腫瘤。 2024年1月,老王向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保險金理賠,卻遭到了部分拒賠。保險公司表示,老王在加保時故意隱瞞吸煙史和右上肺結節(jié)的健康情況,決定解除加保部分的保險合同,僅按原保單約定賠付少量金額。老王不服,便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加保部分的保險金18萬余元。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人詢問的與保險標的、被保險人相關的情況。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足以影響保險人承保決定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老王在加保時已知曉自己有長期吸煙史和右上肺結節(jié)病史卻故意隱瞞,而這些信息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同意加?;蛱岣弑kU費率。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老王的理賠訴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加保部分的合同。 法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無論是首次投保還是申請加保,都務必認真核對健康告知事項,如實披露個人健康信息,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一時的隱瞞,可能導致保險合同失效、理賠權利喪失,最終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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