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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省司法廳近日印發(fā)《在廈門開展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辦法明確,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試點工作,是指國內律師事務所以聘用協(xié)議的方式聘請外國國籍且具備外國律師執(zhí)業(yè)資格的自然人擔任外國法律顧問,外國法律顧問在規(guī)定的執(zhí)業(yè)范圍內以國內律師事務所外國法律顧問的身份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參加試點的律師事務所是指經省司法廳許可在廈門市設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不包括分所)。 參與試點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成立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檢查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合伙律師事務所(不包括分所);有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20人以上(不含本所派駐分所律師和分所聘用律師人數);具有較強的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規(guī)范;近3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或律師協(xié)會行業(yè)處分。 參與試點的律師事務所聘請外國法律顧問數量不得超過其中國執(zhí)業(yè)律師人數的10%,且最多不超過20人。一名外籍律師只能擔任一家中國律師事務所的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采取備案的審查形式,需向省司法廳提交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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