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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市新羅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2月初,陳某因其承包的山場高壓輸電線路下方的林木存在安全隱患,在未取得采伐許可手續(xù)的情況下,雇請?zhí)K某(已判刑)在該山場砍伐林木,并將砍伐下來的木材運至木材加工廠出售。經專業(yè)鑒定機構進行技術鑒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積已達刑事追訴標準,且數(shù)量較大,造成森林資源破壞。 案件辦理中,新羅區(qū)檢察院同步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審查,督促陳某履行生態(tài)修復責任。2025年5月,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陳某繳納生態(tài)恢復履約保證金8萬余元、生態(tài)系統(tǒng)服務功能損失賠償金3萬余元。陳某表示,誤以為砍伐自己承包的林木不違法,對此深感懊悔。 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陳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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