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試用期≠免責期、女職工哺乳期內合同期滿自動延續(xù)……這些事關女職工權益保護的問題,你了解嗎?日前,福州市長樂區(qū)人民法院聚焦職場女性在勞動合同、生育保障、薪酬待遇等領域的常見糾紛,梳理發(fā)布一批女職工權益保護的典型案例,以案說法,用身邊事解讀法律,用司法之力為“她”保駕護航。 案例① 試用期內懷孕被辭退 2025年3月,某公司與林某簽訂《新員工試用期合同》,試用期3個月。2025年4月,林某懷孕。次月,公司以林某“不符合錄用條件、未完成預期工作”為由解除合同。林某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公司解雇違法并支付賠償金,獲仲裁支持。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并起訴至長樂法院。 長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司主張林某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未提供依據(jù),即便林某不能勝任工作,依據(jù)勞動合同法,公司亦需先對其進行培訓,證明仍不勝任方可解雇,公司亦未舉證履行此程序。因此,法院認定公司解雇違法,應支付賠償金。一審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給予了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女職工合法權益的特殊保護。法院嚴格審查試用期解除合同的合法性,明確禁止借“試用不合格”之名行辭退孕婦之實,有力遏制職場“隱形歧視”,保障女職工生育權益。 案例② 哺乳期內合同期滿 2023年7月,女子王某入職某公司任會計,合同期至2025年7月。2025年2月至5月,王某休產假,期滿復工。2025年7月,公司以合同到期為由不再安排王某工作。同年8月,王某以公司“未足額付薪、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向公司發(fā)出《解除勞動關系告知書》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解除時間、工資差額及經(jīng)濟補償。仲裁裁決后,公司表示不服,并起訴至長樂法院。 長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5條,王某哺乳期內合同到期,依法應延續(xù)至哺乳期滿。公司未安排王某工作致其被迫解約,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的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因此法院判決確認雙方于2025年8月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應向王某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法律對“三期”女職工有特殊保護。合同期滿前,女職工在“三期”內的,合同應自動延續(xù)至相應情形消失。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的,女職工有權解約并獲得經(jīng)濟補償,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案例③ 生育津貼蒙受損失 2022年6月,女子陳某入職某公司任文員,簽有合同,但公司未為其繳納社保。2025年2月,陳某產假期間,公司未按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生育津貼。產假結束前,陳某要求返崗被拒,遂以“未足額付薪、未繳社?!睘橛上蛟摴炯乃汀侗黄冉獬齽趧雍贤ㄖ獣罚笃渲Ц渡蛸N。隨后,陳某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生育津貼等。仲裁裁決支持陳某的申請后,某公司不服裁決,起訴至長樂法院。 長樂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該公司未繳社保致陳某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且經(jīng)詢社保部門無法補繳。依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法院依法判決該公司支付生育津貼。一審后,雙方未上訴。 法官說法 生育保險系法定強制險種。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女職工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應自行承擔支付責任。司法實踐中,若補繳不能或補繳后,女職工仍無法享受相關待遇的,用人單位須按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生育津貼,充分保障女職工生育權益。 案例④ 勞動關系認定難題 2025年2月,女外賣騎手黃某經(jīng)外賣平臺站點招聘,與餐飲配送公司簽訂《勞務協(xié)議》,約定其從事接單配送工作,公司提供報酬核算、考勤、排班等服務。實際工作中,黃某受公司嚴格管理。2025年3月,黃某配送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維權時被公司以“雙方系勞務關系”為由拒賠。黃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及工傷待遇,獲仲裁支持。之后,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并起訴至長樂法院。 長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某餐飲配送公司與黃某均符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資格。黃某按公司排班接受配送工作,受管理約束,從事按月支付的有報酬勞動,且其工作為公司業(yè)務組成部分。法院認定,盡管雙方簽訂《勞務協(xié)議》并約定“不存在勞動關系”,但雙方具有明顯的人格、經(jīng)濟、組織從屬性。為此,法院依法判決公司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并支付工傷待遇。判決作出后,某餐飲配送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新就業(yè)形態(tài)下,勞動關系認定應重實質審查。法院依據(jù)“人格、組織、經(jīng)濟”三個從屬性標準,穿透合同名稱審查真實用工關系,保障新業(yè)態(tài)勞動者特別是女性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應規(guī)范用工行為,摒棄以“靈活合作”之名行“規(guī)避責任”之實的不當做法,推動平臺經(jīng)濟健康有序發(fā)展。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wǎng)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wǎng)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