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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我父親生前向朋友借款5萬元,后父親意外離世,并未留下任何遺產。如今對方以“父債子還”為由要求我償還這筆借款,請問,我是否要還款? 【解答】 蘭婷玲(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律師):蘇先生,您好!您父親生前所負債務,其清償責任主體及范圍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民間所謂“父債子還”并非法定原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之規(guī)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此條文確立了限定繼承原則,即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責任,以其實際繼承取得的遺產價值為最高限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無法定繼續(xù)清償義務。 首先,應確定您父親是否留有遺產。據(jù)您所述,您父親“并未留下任何遺產”。在此前提下,由于不存在可供清償債務的遺產,您作為繼承人,依法無須以您個人財產償還該5萬元債務,債權人無權要求您承擔此還款責任。 其次,假設您父親留有遺產,且您未放棄繼承,則您需要在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例如,若您繼承的遺產價值3萬元,則您最多在該3萬元范圍內負有清償義務;對于剩余的2萬元債務,您無法定清償責任。此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清償債務亦需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因此,在您父親未留下遺產的情況下,您對該5萬元借款不負有任何法定的償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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