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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qū)檢察院依法對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判處吳某拘役三個月十五日。 2025年10月,被告人吳某與朋友聚餐喝酒至深夜,在沒有取得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某酒店門口,在停車時因醉酒碰撞到門口臺階,致車輛、臺階受損,酒店工作人員遂報警。民警到達(dá)現(xiàn)場后,被告人吳某因拒不配合,被強制帶走。經(jīng)檢測,吳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 165.24m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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