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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qū)檢察院對一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被告人孫某因酒后滋事致人輕傷,面臨刑事追責。 2025年8月某日凌晨,孫某與女友在KTV唱歌喝酒后準備回家,在路過大廳時見被害人劉某朝女朋友方向看了幾眼,孫某心生不滿,上前質(zhì)問并發(fā)生口角。借著酒勁,孫某踢踹劉某胸腹部,在踢倒劉某后,壓踩其背部、臉部,并用手機砸向劉某面部,造成劉某多處受傷。 經(jīng)鑒定,被害人劉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城廂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認為,被告人孫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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